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冷静期理解与实施
🔍 澄清误解离婚冷静期并非存在“2次反悔机会”的说法。实际上,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为夫妻双方提供冷静思考的时间,以减少冲动型离婚。
📅 制度概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均有权撤回申请。若双方在三十日内均未撤回,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目的与意义此制度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并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适用范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希望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