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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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宅基地确权详解
📝 离婚时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若宅基地为婚前一方取得并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宅基地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确权也确到该方名下。
🔍 若宅基地婚后取得,且为双方共同申请或婚后共同建造房屋,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确权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确权;若协商不成,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家庭情况等因素,判定权益归属后确权。但需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夫妻双方只能对附着物权益进行分割。
离婚宅基地分配解析
📝 宅基地分配在离婚时复杂,需具体分析。
🔍 若宅基地为一方婚前取得且房屋为婚前个人建造,另一方无权分配。
🔍 若婚后取得宅基地,且为双方共同申请,宅基地及房屋视为共同财产。但宅基地分配有特殊性,夫妻双方只能对房屋价值进行分割,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款项。
🔍 若宅基地上房屋为一方父母建造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家庭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配。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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