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足够的理由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感情已经破了,如果说离婚是为了惩罚过错方,到时候法院方面会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我国的离婚法律依据不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为标准,而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离婚不是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不是对无过错一方的奖赏,所以说不会进行判决离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