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有时,员工入职时,公司会给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就说最近的老板不在,而且在招聘时事先已经把工作内容招聘等都讲清楚了,员工先签好字,等老板回来公司会补充填写合同。
律师解答:
填补的空白劳动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聘用劳动合同前,应当就以上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将协商结果完整填写在劳动合同中,不应撤销或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员工已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也不能取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李来强律师解析:
空口无凭,劳动者在满足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确认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且与事先协商的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签字,否则如果在劳动者履行了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后,用人违反约定,在空白处填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如减少劳动报酬、增加工作时间等,则此时劳动合同已生效,无法举证用人单位违法操作的劳动者处境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劳动合同文本应一份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保存良好自己手中的劳动合同,才能在遇到诸如公司自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情况时,有据可循。
【法律借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p>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与单位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间、培训、保留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