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个人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不能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用人单位提示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雇员,并应由雇主最终确定。单位与员工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取得证明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故无效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