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工伤带薪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几个月。但职工伤病较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有下列疾病的: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停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受伤是情况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区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因工负伤的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后,中止其原有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