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受伤。用人单位组织的旅行可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参加旅行活动也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一部分,因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三)因**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受伤的期间履行工作职责g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4)患有职业病;
(5)不在工作岗位时,因工作原因或者意外事故受伤发生且您下落不明;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