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异地医保门诊费用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花费。目前,无论是否在其他地点,门诊费用均不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断和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