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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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及法律依据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常常成为焦点。以下是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法的详细介绍,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问题。
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应首先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通过协议来决定如何清偿债务。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除外。
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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