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签订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能够有形地表达其中所载内容的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也可以是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法律关于身份关系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其内容的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