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教师有两种情况可以被开除公职,一是为了取得教师资格而采取欺诈手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吊销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没收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并产生不良影响。
那些教书的人被撤销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