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一人可以和两个单位签民商事合同,三方协商即可。
一个劳动者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就职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也不能在原用人单位拒绝时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多个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因为签订多个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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