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十九条,抚养费的人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负担二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抚养费的收入,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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