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产,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怀胎的,每多产1个婴儿,增加假产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胎假胎的,每人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假产,除享受假国家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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