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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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什么时候应当进行工伤鉴定?

问题解答:

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进行工伤鉴定为宜。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作工伤报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作出工伤认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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