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不可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动手册》由单位进行保管,当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在《劳动手册》上应该做好相应的记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本人保管,但单位应在其《劳动手册》备注栏内做好用工记载。《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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