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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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通事故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该解答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在这部处理交通专门法规中,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二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尽管这里没有出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但是,法学界一般认为,这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且其范围仅限于这四种人身权。因而,因交通事故导致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一般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