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所有权有哪些不同类型?

2025-02-24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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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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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所有权有哪些不同类型?

业主的建筑物分块所有权包括:建筑物分块所有权的排他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分块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所有权、会员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业主对建筑物的差别所有权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1.业主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例如住宅和商业建筑。 ,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应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建筑物所有权分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业主共有。法律允许建筑物分为专用部分和共享部分。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不能分割。独立建筑的业主只能分享整个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一栋单独拥有的建筑物,有多种产权(所有权),但其地块上,只有一种产权和一种(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分割业主若要转让房屋,建设用地用途房屋分割业主共有的产权也应当按照房屋、土地统一的原则转让给受让人。

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

(一)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客体是整体的,建筑物差别所有权是整体建筑物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差别所有权内容多样,包括独占权、共有权和会员权等;

(三)建筑物差别所有权本身是统一的建筑物差别所有权虽然包括独占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但它是真正的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 财产分割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只要注册了专有权,分割所有权就成立了。共同所有权和会员权出现因此,无需单独注册。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建为商业建筑。业主将住宅改为商业建筑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必须取得所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经费,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等公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外墙、无障碍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法律。

我国建筑物所有权分割在我国城市生活中比较普遍。这个时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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