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的我和老公婚后投资了30万元,11岁的女儿在她的名下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了房产证。现在,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正准备离婚,但在住房的处理上却发生了争执。我觉得我女儿和我住在一起,房子应该是我的。丈夫指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买房。房子其实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应该有一半。请问,如果夫妻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产归谁所有?
智芒网律师解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房子的产权是你女儿的,你没有权利处置房子。一方面,根据房屋产权管理规定,只有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当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且房产证上姓名为未成年人时,业主可以只能是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购买的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时,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房产实际交付履行后注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建立赠与关系,以赠与的方式交付。并按照书面捐赠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捐赠关系成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捐赠人已按照约定将财产证明移交给受赠人的。书面签订赠与合同,受赠人已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占用房屋,使用房屋使用时,该捐赠可视为有效,但应当责令其办理转让手续。 “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个人的未成年人,则该赠与应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您的女儿是房屋的主人,您和您的丈夫都没有财产权。有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