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和范围

2025-03-21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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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付权的行使条件和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付权的行使条件是建设单位逾期缴纳工程价款,且经承包商提醒后,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可以折价、拍卖的价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成交价优先支付其承包工程价款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装修、改造工程有资格享受折扣或拍卖。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折扣或者先行支付拍卖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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