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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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被要求支付迟交房产违约金,并且还需支付迟交房产证违约金。两者之间有影响吗?接下来我们讨论液体因迟延交付财产和财产所有权证明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延期违约金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有没有关系。欢迎您阅读!
迟交房屋的违约金不影响迟交房产证的处罚。距离开发商承诺交房已经半年多了,业主才收到房屋交房通知。尽管业主并未因开发商逾期履约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他还是上诉法院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今天,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业主依据预售合同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开发商不仅应当承担迟延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金子。
2006年4月21日,王女士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王女士购买房屋总价款为510元。上海某巷某巷。价值1万元的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还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如果届时无法取得产权证,王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按照合同付清了房款。然而,直到2008年7月22日,得知房产公司拿到了房产证,王女士第二天就收到了该公司的交房通知。王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按承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构成违约。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延办理小产权证的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由于房产公司此前已向王女士支付了房屋迟延实物交割的违约金,感觉王女士现在既然享受了房价上涨的好处,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不愿承担因逾期办理财产登记而受到的处罚。承担责任,遂提起上诉。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延迟房屋违约责任交付和申请证书延迟责任的性质不同。当延迟交房和延迟办证违约事实同时存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类违约责任。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故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在判决后解释:
撤销权和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解除权并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无意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达不到弥补损失的目的。因此,放弃约定解除权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违约责任t。正因为如此,本案中小业主虽然因开发商逾期实物交付房产而获得了违约金,但其主张的逾期房产登记违约金仍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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