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 乙方负责对甲方拥有的以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管理:
(1)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2)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3)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
(4)住宅小区(大厦)的车辆停放管理;
(5)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以下内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对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对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保持环境整洁;
(3)对住宅小区(大厦)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保持绿化美观;
(4)对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进行维护,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5)对住宅小区(大厦)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6)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乙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合理利润及税费;
(2)代收代付费用:指乙方代为收取的住宅小区(大厦)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水电费等。
3.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2)代收代付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3.3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代收代付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乙方在收取时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以下标准计算: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作为滞纳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