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无效的判定标准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1. 重婚重婚行为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破坏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因此,《民法典》明确指出,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的。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亲属间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相悖,有损社会公益,因此也被视为无效婚姻。
3. 未达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这一规定既考虑了青年人的身心发育,也符合国家人口控制政策及社会接受程度。
认定婚姻无效的程序
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人民法院需遵循以下程序
不适用调解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法院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收缴结婚证书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时,应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并非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的主体,主要包括
婚姻当事人即婚姻的男女双方。
利害关系人相比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只需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