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面广告设计及制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计及制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设计并制作以下平面广告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1)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宣传册、名片、展板等;
(2)广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喷绘、装裱等。
1.2 乙方应确保作品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甲方品牌形象及宣传需求;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3)具备较高的审美价值及创意性。
二、费用及支付
2.1 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费用:
(1)设计费:人民币 元(大写: );
(2)制作费: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费用: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2.2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的时间及方式如下:
(1)设计费: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初稿后日内支付;
(2)制作费:甲方在乙方完成作品制作并交付甲方后日内支付;
(3)其他费用: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
三、作品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品设计及制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3.2 甲方应在收到作品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
3.3 如甲方对作品不满意,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保证作品为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2 甲方拥有作品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作品用于其他用途。
4.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商业秘密,均应予以保密。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5.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个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在签订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