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菜鸟驿站运营权,并愿意将菜鸟驿站承包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承包菜鸟驿站进行运营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承包期限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承包费用
2.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定金;
(2)剩余的承包费用,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a. 乙方每月支付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承包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__日前;
b. 乙方在承包期限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支付剩余的承包费用。
2.2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__%作为滞纳金。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乙方的运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
b.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c.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运营设备、设施和技术支持;
d.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拥有菜鸟驿站运营权,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运营管理;
b.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c.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驿站运营正常;
d.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财产,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置;
e. 乙方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后,将驿站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如因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导致驿站无法正常运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在承包期限届满后,如未能按照约定将驿站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