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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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的离婚程序及相关证明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关于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所需证明的相关知识解答。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情形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
以下是一个宣告失踪申请书的范本,供读者参考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离婚诉讼所需证明材料
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后,另一方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婚证明;
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身份证明等。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可点击此处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