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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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制度新变革四大要点解读
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正式问世,其中对《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法》将正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婚姻篇》。在这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新婚姻法律制度”对离婚带来的四大新规定,以便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
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在现行《婚姻法》下,夫妻双方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离婚手续。然而,自2021年起,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等待30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还需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离婚协议》需明确“夫妻债务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放离婚证。但《民法典》明确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自2021年起,《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明“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协议将视为不完善,需重新制作。
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五项。而《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项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看似离婚难度降低,实则增加了难度。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判决离婚。而《民法典》的修订预示着,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仍会不准离婚。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获得支持离婚的判决。
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包括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具体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通过以上四大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在离婚制度上进行了诸多调整,旨在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了解这些新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