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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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与结婚动机的关系
结婚,作为人生中的重要事件,其动机往往影响着婚姻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婚姻的效力便得以确认。以下是对婚姻效力与结婚动机之间关系的详细阐述。
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
若一方当事人出于强迫的目的,迫使他人与自己登记结婚,那么这种婚姻的效力将被认定为可撤销。换言之,这种婚姻并非基于双方自愿,而是受到外力压迫,因此法律赋予受害方撤销婚姻的权利。
婚姻效力合法有效的条件
相反,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那么这种婚姻的效力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婚姻效力与结婚动机之间的关系。
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未告知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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