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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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活动。是哺乳期的禁忌。不得安排加班、夜班;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安排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期间工作。一岁了。对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为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每天母乳喂养时间增加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