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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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与书写规范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得到尊重,体现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类协议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然而,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予以否定。
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解析
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其有效性取决于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出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尽管如此,婚姻保证书并非一概有效,其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分析
婚姻保证书中的不同约定及其法律效力
1.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若夫妻一方违背了保证书上的承诺,但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将依据婚姻法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进而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2. 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果财产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例如,法院可能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若过错方因此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3. 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约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若起诉到法院,法院将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若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参考因素。
在实务中,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持审慎态度,并条件性地认可其法律效力。忠诚协议中若包含限制离婚自由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协议内容无效。而对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因一方违背忠诚义务而如何处分财产、责任承担等内容,只要约定内容合法、自愿、平等,这部分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