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制定裁员计划;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然后按照计划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二十人以上需要裁员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应当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裁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银行规定进行重组上升法;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员工的;
(四)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