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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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征地补偿程序
从主要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征地补偿程序大致如图1所示:土地原所有者及利益相关者提出申请赔偿;负责征地的政府机构(或征地机构)本身或要求专业人士表扬者对被征收土地及相关资产进行调查评估;由主管机关决定补偿金额及方式;赔偿已支付;对赔偿有争议的,由法定机关裁决。
以上只是一个粗略的示意图,不同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国家,当事人并不首先提出赔偿申请,而是由主管部门直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例如印度和马来西亚。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赔偿金额不足或者赔偿方式和分配不当,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公正裁决。
2.国外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金额是由主管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或者征地机构。经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当事人对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例如,在英国,补偿金额可以通过征地当局与有关各方达成共识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土地法院确定补偿费用。英国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拥有专门的土地法院。在大多数国家,决定是由民事法院做出的。与英国的情况类似,也有瑞典土地法院、土地法庭等,法院裁决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地确定赔偿金额。以英国情况为例,英国土地法院主要根据以下原则决定赔偿数额:由于征收是强制性的,所以不征收补偿费; (b) 土地价格为愿意购买者在公开市场购买土地所支付的金额; (c) 如果征地目的需要法律承认,则不考虑该土地对于任何目的的特殊用途或适应性; (d) 以危害居民健康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方式使用房地产的价值是违法的,不予考虑; (五)某块土地因缺乏市场而无法出售且其市场价值无法确定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可比地块占用人的合理成本确定。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未征收土地价值的折旧确定补偿费也可能有效。
新加坡比其他国家多一个裁决程序。征地补偿在这个国家的位置由当地税务员决定。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在听取上诉后,可以确认、减轻、加重、撤销税收官的裁决,或做出其他适当的命令。赔偿数额确定后,如对分配比例有争议,申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当事人有权获得的赔偿比例作出决定。通常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然而,如果诉讼涉及金额超过5,000新元,上诉人或土地税收官可以依法就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程序与就民事案件向高等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