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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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商标注册人,拥有第____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___,商标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标”;
鉴于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该商标的商标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拥有的该商标的商标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标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该商标的商标权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转让的该商标的商标权。
二、转让费用
2.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权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2.2 乙方支付商标权转让费用后,甲方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三、商标权转让手续
3.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的商标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权转让申请、办理商标权转让登记等。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四、商标权转让后的义务
4.1 甲方应在商标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全部权利移交给乙方。
4.2 乙方在受让该商标的商标权后,应合理使用该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3 乙方应保证该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得从事有损该商标形象的活动。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商标权转让手续无法办理或商标权转让无效的,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商标权转让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