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房产永远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当房产与婚姻联系上的时候,很多未婚夫妻往往就会怀疑自己的婚前房产在未公证的情况下会不会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婚前房产未公证能否变为共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错误的理解为自己的婚前房产在未公证的情况下就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要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确实是婚前所得,即使不公证法院也会判决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公证的确是一种比较明确有效的能够证明房产是否为婚前所有的方式。
但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为婚前所得,公证就显得没有那么必要了。
所以,根据以上所述,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一般只要不涉及婚后还贷,公证就不是必要性的操作了,房产证本身就是充足的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想要公证的,建议对股票等不易证明的财产进行公证,带相关持有股票的数额、类别等证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一是明确证明相应股票的归属,二是明确约定该股票帐户上婚后的收益及买卖变化都仍为个人财产。
其实婚姻毕竟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有时恐怕是很难绝对分清的,除非双方干脆约定婚后也是各自财产归各自,财产在谁名下就算谁的,也就是婚姻AA制。
二、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以上就是对婚前房产未公证能否变为共有的解答,公证或者说不公证一般不会影响婚前房产的变更,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就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经常听到民间流传的一种说法,叫做“谁先起诉谁吃亏”。
这个问题,在我们团队日常的法律咨询中也时常被问到。
一、从法律角度来说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并没有先提出一方就会吃亏的说法,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还是要通过相关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认定。
二、从实践角度来说
事实上,先起诉离婚从实践角度来说又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我们先搞清楚离婚的本质是什么?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毫无疑问所有离婚官司首要解决的是要不要离婚,而要不要离婚这个又仅仅是时间进程而已,并不决定官司的实质性输赢。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孩子和财产的争夺。
财产的争夺,说白了,就是捉迷藏的游戏,在离婚诉讼中,财产摆上台的一般是要平分的,只有个别财产的权属有争议,因此在起诉之前,完成上述两个环节,基本就能很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可能有些人会以为,只要律师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澜,决定成败。
有些人以为法官才是离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
对方的财产都摆不上台,你怎么让法官判给你?你自己的财产都藏不住,你怎么让法官不分割?有多少律师有能耐,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帮你找到更多的财产?当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能明白大部分离婚案需要抢占先手,因为你抢占了先手,你先起诉了对方,你封住了对方的财产。
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里,对方没法转移个人名下的财产。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最有价值的是在于前期准备,越早越好。
但反过来作为原告也有一定的劣势,原告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假设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当中有过错。
对于财产和子女,你需要证明你直接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你要求分割的财产你也同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但你若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就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且对于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对方强烈一些,对方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
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而这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以上就是对离婚先起诉是否会对自己不利的解答,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
当然,要是没有有效的证据,那么法官就不一定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最后的判决也就有可能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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