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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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很多人不了解财产保全制度,导致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处于被动地位,丧失合法的财产分割权和分割机会。
了解有关离婚方面的财产保全注意事项,对我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有很多帮助。当我们发现对方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时,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离婚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下,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交纳保证金,而且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律师会帮你找担保公司操作,这个不必担心。
二是,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范围限于争议的财产。
只能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被告财产,不能保全案外人的财产。
三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我们一般是向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法院提起,正常情况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四是,对于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保全。
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法院也会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五是,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面对实质上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该不该先起诉离婚?
这是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到的一个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顾虑,有时是性格使然,习惯被动,有时是担心先提离婚在法律上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
说实话,这些想法都有些偏颇,提起离婚诉讼无非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离婚案件没有实质上的输赢,所谓“胜诉”实际上是在对子女抚养权、财产的争夺中,我们的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离婚案件中,先发制人比被动应诉更重要。
为什么这样说?主要有以下4点原因:
一、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你抢占先手,先起诉对方,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对方应诉,通常只有15天的举证期,即便他想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拖一两个月用来转移、藏匿财产也不大可能,因为在整个诉讼期间,对方都无法转移个人名下财产。
这时对方有可能拖着故意不离婚,等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的6个月内再去转移财产。
但这条路也被封死了,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我们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
在未起诉离婚之前,原告有充裕的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赌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整理需要一定时间,在离婚诉讼中将成为我们重要的筹码。
与此相对,对方的应诉时间却非常紧张,很难在短时间内搜集充分的证据,这样我们作为原告就占据了先机,形成诉讼优势。
三、防止对方作为原告撤诉
原告在离婚诉讼中享有撤诉的权利,如果是对方先提起离婚诉讼,占据先机,那么他有可能搞撤诉突袭,这对我们的时间、精力都是非常大的消耗,因此我们有必要先发制人。
如果我们不想继续进行离婚诉讼,继续诉讼对自己明显不利,或者自己的财产被对方查封冻结,急需解封,那么我们作为原告就有权撤诉,而被告只能被动接受案件撤诉的结果。
四、提前选择心仪的律师
面对即将发生的离婚诉讼,相信每位当事人都想找到一位专业的、懂自己的律师,然而想找到这样一位律师却不容易。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接触律师行业,前期往往需要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会见多位律师,这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建议当事人提前做好规划。
那么如何选择心仪的律师呢?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律师的整体风格、言谈举止是否让你感觉安心;
2、专业垂直度,处理离婚案件应当找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律师;
3、看律师是否有成熟的办案经验,能够一眼发现你的症结;
4、看律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保赢”的律师不可信;
5、能够根据你的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以上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时,我们应当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几点原因。事实证明,先发制人往往能够为我们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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