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上诉离婚要补偿精神费吗?
上诉离婚可以主张要补偿精神费,向人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因素是什么?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 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目前关于离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上诉过程当中关于上诉的诉讼请求也是可以进行变化的,比如说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只要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情形即可。
一、离婚协议债务处理怎么写是生效的?
离婚协议债务处理内容只要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签署的就都是生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如果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对债务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的,可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将各项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明确且详细的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具有绝对的法律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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