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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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两年男方要彩礼钱女方可以不给吗?
结婚两年男方要彩礼钱女方可以不给,若是男方能够证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可以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可以向法院提出彩礼返还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钱返还范围是怎样的?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按照各地习俗,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的父母,都会支付彩礼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由于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若是支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当然需要退还彩礼。对于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又不在一起生活的,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结婚三年离婚彩礼能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强制执行,夫妻两人如果结婚时间长达三年,正常情况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两人结婚时间太长了,结婚三年应该有自己的孩子,所以女方也可以不归还彩礼钱,毕竟自己的青春时间都耗费在男方家里。
但也有情况特殊的时候,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那么现在分手的时候,男方可以跟女方要回彩礼钱,如果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当然就算诉讼成功也不可能100%全部退回来。
还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如果两人领取结婚证,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同居一起生活过,也就是说这三年大家都是分居的,像这种情况就符合归还彩礼条件。
二、离婚后不予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结婚三年后离婚,一般是不退还婚彩礼的,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同居时有子女的,分手之后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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