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权🌾土地使用者拥有🏞️占有权!🌱

2025-09-2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具有,只拥有使用权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依照法定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就是大家熟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赋予了人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混宗土地”作了明确释义,是指一宗土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权人使用的,或者一宗土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并就适用范围、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评估备案地价、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2、关于“适用范围”

在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或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办理出让手续),涉及混宗土地的,除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

3、关于土地用途的确定

非住宅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用途由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或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文件认定。

4、关于出让年限的设定

宗地内首次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按照登记用途或规划审批用途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设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宗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确定后,该宗土地内其他使用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出让终止年限以此为准,确保宗地内所有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一致。

5、关于评估备案地价的确定

房屋受让人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向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出让申请,登记中心对不动产权属进行审查并确认属于混宗土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建筑面积、宗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向局市场处出具《混宗非住宅土地评估事项表》(登记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

局市场处选定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评估结果经局有关会议会签会审后,以《出让地价评估评审意见表》(市场处加盖公章)形式发登记中心,作为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依据。

6、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的50%收取。

7、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

登记中心以市局的名义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具收款通知,申请人凭通知到局财务处办理缴款并依法完税后,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8、关于其他相关要求

登记中心应设专门窗口受理此类业务,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的权利,不拥有占有的权利,农民如果想要合法地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会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年限到期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一般至少需要提前一年。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权什么意思

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公民是可以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利以及使用权利,而其中使用权利又包含了依法进行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对土地依法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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