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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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还是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有土地使用权就有对土地的占有权。在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怎么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综上所述,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来讲,对土地的占有,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的表现形式。不过,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本身就是归国家的,集体土地由农民集体共有。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占有权属于谁
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然后村民或者其他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就可以通过集体经济对土地进行承包,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就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以看出,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就可以拥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承包方可以依法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使用,并且取得土地的收益。当承包的土地被非法占有的,还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将土地要回来,同时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一直对土地进行占有,享有土地的占有权。
二、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
承包方想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承包: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承包合同应当包含这些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属于承包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土地发包出去后,承包方就可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土地,也依法享有土地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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