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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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养狗不要随便遗弃使之变成流浪狗,也要做好管理,避免出现狗狗逃逸变流浪狗,因为就算放弃了所有权,但流浪狗对公众安全造成了威胁,伤人就需要由原主人担责。而逃逸的狗狗只是失去了管理权,所有权没有变化,狗伤人依然需要担责。
当然,流浪狗也适用于《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如果是被伤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找不到流浪狗的原主人,那么就无法明确担责人。但根据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狗主动咬人,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被故意逗而咬人,或者被袭击而咬人,那么可以不担责或少担责。
接着在《民法典》第1246条中有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一条较前一条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对狗采取安全措施 ,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那么就算是被咬人故意造成的,也需要承担责任,只是说可以减责,但无法免责。所以养狗、遛狗,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比如给狗打疫苗、遛狗一定要拴绳子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 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明令不能养的狗,比如藏獒、牛头梗这类犬种,如果咬伤了人,不管是不是被咬人故意造成的,狗主人都要担责。
流浪狗虽然是属于没有责任人的相关动物,但是对于流浪狗管理,首先是由原主人来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该公共场所的实际负责人也应该对流浪狗行,一定的管理,保证其不会伤害到他人。如果需要赔偿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圈养狗咬人应当是根据对方受到的损害来进行赔偿。
第一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
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
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
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种情况
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的动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这狗是属于个人的,或者是狗是流浪狗,属于个人的,则由饲养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属于流浪狗的话,则根据流浪狗所在的场所,由该场所区域的负责人或者是流浪狗相关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找不到责任人的话,那么就只有自己来进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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