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离婚起诉被告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如下材料:
1、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吗
一般情况不能够缺席判决,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第一,夫妻一方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另一半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该准予判决离婚。第二,离婚案件中,法院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送达了传票,依法传唤被告到庭,但是被告在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下仍不到庭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司法实践中,提起离婚的一方往往是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法院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可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一、离婚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关于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可以起诉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吗
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
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打官司是需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的,在离婚诉讼中,按照法院缴纳诉讼费的承担标准来说,诉讼费应当由败诉一方承担。但是离婚案件就很难认定败诉一方到底是哪一方了。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都会被分割,所以在诉讼费的承担上,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数额的多少,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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