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同时对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及欲证明的事实等内容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质询,同时由被告出示证据,并对证据作出说明,由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接着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说明,由原告、被告对该证据进行质询。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的环节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验律师的业务能力,对案件走势起到重要影响。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其实并不复杂,简而言之依次是原告、被告与第三人。理解、学习了质证的相关知识与顺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们平时所见所看的庭审过程,让司法程序中这一最为精彩的过程得到更为充分的认识理解。不过一般的朋友即不从事司法行业,也未惹上官司,只需对相关顺序有所了解即可。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举证可以吗?
可以,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需要阅读原告的起诉状的一些内容,并且根据原告的起诉状的内容作出一定的答辩,在法律所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出庭。
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举证。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民事诉讼由被告举证的几种情形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进行邮寄送达时,经常会出现文书被退回或者被告玩失联等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如果原被告没有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那么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目前对于已送达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此多数案件会走民事调解程序。
在答辩期内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开庭前,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如果原告想查封、冻结被告的房产等财产的话,还需要走财产保全程序,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被告财产线索、保全费等,然后法院办理相关财产保全工作。
如果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涉案的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会走质证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法院案件较多,一般很少会组织庭前质证,多数情况下通过一次开庭就将案件所有程序和问题处理完毕。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