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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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费用追偿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用追偿规定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之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中,因出现冤、错案件,由赔偿申请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追偿的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的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在实施中,形同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落在实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大多涉案人员即不会被追责,也不追偿,除非案件事件在网络媒体或新闻舆论产生了社会影响力,才会不得不象征性地处理涉案当事人,但往往也是以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对其违法人员财产赔偿责任的追究。法学界人士曾就如何解决国家赔偿追责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 正义的法治精神展开过大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就是追责和追偿机制有待完善。
二、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对追偿权行使
国家机关责令所属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由该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
第二、该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有致害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其它法定情形;第三、致害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或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对请求权人给予了赔偿。法院或国家机关一旦出现或已认定为冤、错案件,随之而来的,一定是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还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再次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因此,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正确认识冤、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对冤、错案一经发现,就要认真对待,尽快彻底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错必纠,尽快地为赔偿请求人匡扶正义,让广大的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正确的信念和信心。冤、错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不容低估,法院应当正确地认识到一个冤、错案会毁掉一个家庭,同时,也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法院出现冤、错案,所有的工作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不仅对法官们是一次极大地触动,同时,也会极大地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念。因此,法院在对待已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定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回避,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对追责的行使
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造成冤、错案件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认识到,公检法司各个部门的办案,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因为案件是人去办理的,而人难免不了出错。目前,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依靠制度,依靠各方面力量,来确保人为的错误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是避免无可挽回的错误。追责也要有相关的法定程序来约束。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果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是否要确定责任人,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是在处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说明,追责的主体则为有关机关,但是具体落实在由哪个部门实施,全国法院对此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规定。就法院自赔案件而言,应由赔偿委向纪检监察室提起,或纪检监察室依职权提起,最后,由院长办公会或审委会或提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其具体工作,如何操作有待作进一步研究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建议对国家赔偿追责案件,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组成听证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对责任人进行听证,最终,形成处理意见。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存在着损害公民的人身利益或者是财产利益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机关赔偿完毕之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也就是向重大过错以及故意的工作人员来追责,这是法律规定的。
一、公民个人起诉国家赔偿收费吗?
申请国家赔偿,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因为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可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费用规定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起诉国家赔偿的话,针对这类型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所以不需要收取诉讼费用,本身申请国家赔偿的话,就是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也就是损害到公民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人身方面的一些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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