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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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谁出具?
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赔偿委员会出具,国家赔偿金种类是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需要由受到伤害的人员自身提出决定的书面申请,然后由相关的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核,并且作出受理或者是不受理的决定书。一旦受理该类型的案件,那么后续就需要处理一下准许国家赔偿或者是不准许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实行的原则是怎样的?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二、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三、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在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这里要注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余,因个人原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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