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的分类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分类有: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相关文件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相关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8、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四大类,比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一般在案件当中,可以以手机短信或者是邮件作为相关书证,并且当事人的陈诉和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鉴定部门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是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询问未成年证人刑诉法有哪些要求?
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不满十八岁得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二、询问证人的合法程序和方式有哪些?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三、询问证人的方法有哪些?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询问未成年人证人时,必须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大家在进行对证人的询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如果是采用了非法的程序,那么就很容易产生证据不合法的情况,导致出现很多的麻烦。询问证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要有两人及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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