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设立条件🌟残疾人当法人👀?📜

2025-09-2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杭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杭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等。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二、法人的变更包括哪些类型?

(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

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

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二)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无限责任公司,或将无限责任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的法人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的法人也是可以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进行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公司的法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变更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新的推举人,股东是有权不予通过法人变更的。



一、新《公司法》全文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设立条件,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不能担任公司法人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对于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一方面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处理,其中还需要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和有关资金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公司类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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