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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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国境罪执行逮捕是合理的吗?
偷越国境罪执行逮捕是合理的。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活动组织、接受**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组织或者偷越国境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因为非法越国采取的一般都是非法的行为,因此对于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全权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因此国家会依照涉案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的程度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协助偷越国境罪如何处罚?
协助偷越国境罪的处罚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现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将会被处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协助偷越国境罪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
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故意使走私行为得逞,其实质上是海关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分工不同,故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事先有无通谋”是区分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已相互通谋并互相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二)放纵走私过程中的受贿行为的性质界定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人财物,但并无走私之共同故意和行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但另有人认为,这属于牵连问题,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刑罚较重的罪来定罪处罚。理由是收受或索取走私人财物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放纵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取贿赂是放纵走私的一个客观要件,所以,对放纵走私的这一客观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评价,而不能作出重复评价。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两罪主要区别在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四)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而是枉法处理,以罚代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实质上也是一种“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犯罪行为。但其与本罪的“放纵走私”又有一定的不同。本罪的“放纵”行为是对走私行为不作任何处理,而后罪的“放纵”行为,则可能是行政执法人对走私行为的降格处理,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从社会危害性上讲,比本罪的“放纵”行为要轻一些。
协助偷越国境罪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一旦发生相关的行为的,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来说,涉案的情节越严重并且造成的后果越严重的,受到的处罚也会越严重。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国家的判罚严格的执行,拒不执行的将视为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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