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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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无需验资合理吗?
《新公司法》中规定无需验资是合理的。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验资本是公司注册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取消了公司验资的这一环节。关但是取消验资等,但并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不计后果的设立公司。
二、公司验资的流程是什么?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三、公司验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注册公司时,出资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第二种是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
前者只需在银行进行办理,后者则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国家专利部门等进行其价值的鉴定,然后才能以其实际价值出资。两种方式都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1.货币资金出资
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账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出资人必须为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并在银行询证函上盖上所有股东的私章。
2.实物资产出资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
公司验资以及自己的确认对成立一家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在作出不断地修订工作,目前是不需要进行验资就可以成立公司的。但是不验资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一旦出现违法的行为,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的限制条件,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负责人,必须在公司中拥有重要职位,不仅如此,还有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同时法定代表人还对企业负有责任,确定其人选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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