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离婚程序的办理需要,除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外,民政局还要求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带上)、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需准备的材料也就不同
现有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该离婚经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即可;而如果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除了需要准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外,一般情况下,法院询问夫妻双方对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需要被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分担等,建议一次性处理。故在准备离婚时,需要明确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否则,离婚后牵扯不清,还需要另外走法律程序处理。
二、离婚后财产处理事宜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外,不动产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动产还需要办理交付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处理则不需要准备另外的材料,如一方不能配合处理相关财产交割事宜,则需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财产分割的公证书)进行相关事宜的办理。
离婚的办理不但需要关注如何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关注如何才能又快又有效的解除,故在准备离婚材料时,应当准备好解除婚姻的材料、财产分割的材料、债务分担的材料、抚养赡养等相关事宜的材料。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那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文所述,想要知道离婚时财产会如何分配,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未免纠纷,夫妻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怎么分配。将经济关系理清楚,也有助于减少夫妻双方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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