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合同劳动法自离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中要求员工自离是有工资的。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通常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或者是由于劳动者的离职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1、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30天中包括法定休息日,请假肯定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3、劳动合同被扣下,后续如果有劳动争议,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证据,应该努力和公司协商返还合同。若合同并未返还,在30天内应注意收集自己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笔记、工作视频等,以防不时之需。
4、辞职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5、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 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2)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 ,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员工自离也是能够按照规定拿到相应那一部分的工资的。正式员工的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走完离职流程,并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工作的交接,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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